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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5月1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高雄縣市合併前的高雄市第七屆市議會20名議員,被檢方查出涉嫌以人頭冒領助理費,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雄地院經3年審理於30日宣判,認定20人均有罪,因子罪並罰分別論處3月至1年10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
  其中,前議長莊啟旺被判5月,現任議長許昆源判1年。許昆源昨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再考慮是否上訴。
  這起案件起因於2007年高市議員林武忠被爆耍特權抽紅單遭偵辦,他卻當庭告發其他43名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費。高雄地檢署在3年前偵結,認定有20名議員拿人頭申報助理費,但因確有將錢發給助理,不構成貪污,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判決書指出,20名議員在2001年至2008年度間,分別提報1至9名不等的人頭助理,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意,未依實際情形申報,其中僅有三人認罪,其餘皆否認犯行,依情節各被判3月至1年10月。
  高雄地方法院認為,莊啟旺等人明知高市議會撥付助理費應由實際領得人併入年度所得繳納稅捐,但卻以不實助理名單申報,將非助理之人列為年度扣繳憑單的納稅義務人,形同變相逃漏個人稅捐,致臺灣賦稅制度有破毀之虞。
  遭判刑的20人中,有12人是現任高雄市議會議員,其中,國民黨議員藍星木被判11月、黃柏霖10月、童燕珍1年4月、陳美雅1年;民進黨議員黃淑美10月、李喬如1年10月、蕭永達11月、林宛蓉3月、康裕成4月;親民黨議員吳益政4月。
  另外,卸任8名議員戴德銘判1年、黃添財1年2月、王齡嬌1年2月、楊色玉2月、蔡媽福3月、林昆山5月、藍健菖10月、阿麟明.巴卡勒法(曹明輝)2月。責任編輯:燕子  (原標題:高雄20名現卸任議員因冒領費用獲刑兩任議長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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