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上午對張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殺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帆、張立冬被判死刑,呂迎春被判無期徒刑,張航、張巧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七年。
  煙臺中院認定,被告人張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呂迎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審理??秘密糾合教徒聚會百餘次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及張某(張帆之弟,12周歲)均系“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2014年5月28日15時許,五被告人及張某到“麥當勞”招遠府前廣場餐廳就餐、滯留。當日21時許,張帆、呂迎春授意張航、張巧聯、張某向餐廳內的其他顧客索要聯繫方式,為發展“全能神”教徒做準備。因向被害人吳某某索要手機號碼時遭拒絕,張帆、呂迎春遂共同指認吳某某為“惡靈”,張帆首先持餐廳內座椅擊打吳某某頭部,並指使張立冬、張航、張巧聯、張某詛咒、毆打吳某某,致被害人吳某某當場死亡。呂迎春反覆踢、踹被害人吳某某腰臀部,並唆使張巧聯、張某毆打吳某某,還採取拳頭擊打、用頭盔砸等方式阻止“麥當勞”餐廳工作人員施救和報警。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呂迎春經他人介紹於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並於2008年始糾合在招遠的“全能神”教徒聚會,宣揚“全能神”教義。被告人張帆於2007年開始接觸並信奉“全能神”,2008年與呂迎春通過互聯網結識,並跟隨呂迎春到招遠多次參加“全能神”教徒聚會。2008年年底,張帆在河北省無極縣先後將張立冬、陳秀娟(張帆之母)、張航、張某等家人發展為“全能神”教徒。2009年,張帆與家人移居招遠市後,與呂迎春在招遠市城區及下轄的玲瓏鎮、蠶莊鎮、齊山鎮等多地,秘密糾合“全能神”教徒四十餘名聚會百餘次。
  被告人張立冬積極出資,在招遠市租賃或者購買多處房屋及店面,作為“全能神”教徒住所和活動場所,並出資購買交通工具、電腦、手機,安裝網絡寬帶,供傳播“全能神”使用。此外,張立冬聽從呂迎春、張帆指使,將家庭財產1000餘萬元以“奉獻”給“教會”的名義,存於呂迎春、張帆名下。
  判決??5被告人均犯故意殺人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共同殘忍殺害被害人吳某某,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呂迎春、張帆、張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經被國家取締的邪教組織,仍然糾合教徒秘密聚會,製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發展邪教組織成員,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均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當數罪並罰。根據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呂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訴,其他被告人當庭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部分市民、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記者共90餘人旁聽了宣判。
  ■縱深
  殘害他人毫無悔意 邪教如何“洗腦”?
  自5月28日案發後,記者一直對此案進行跟蹤採訪,先後採訪了被告人張帆、張立冬,旁聽了庭審以及一審宣判的全過程。接受記者採訪的辦案人員表示,被告人接受採訪和庭審時的表現,表明“全能神”邪教對教徒洗腦的嚴重程度。
  暴露反人類反社會本質
  張帆等邪教成員在公共場所公然對所謂“惡靈”施暴,令社會震驚,也凸顯出他們信奉邪教後的偏執。今年6月1日和2日,記者在看守所採訪了被告人張立冬、張帆,對於自己犯下的罪行,兩人均表示“不害怕法律,相信神”。
  8月21日庭審現場,面對犯罪指控,被告人張帆辯稱自己“正當防衛”。呂迎春辯稱因為吳某某是“惡靈”才將其打死。張帆、呂迎春均認為所信“全能神”並非邪教。張立冬則認為張帆和呂迎春均說吳某某是“惡靈”,所以決定要打死她,而張帆和呂迎春要打人,就是“神”要打人。庭審當日,僅有兩名年齡較小的被告人張航和張巧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認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3被告人歸案後仍然無視國家法律,堅持歪理邪說,拒不認罪,對於殘害他人的犯罪行為毫無悔意,充分暴露出“全能神”邪教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邪惡本質。
  據瞭解,張立冬(55歲)系張帆、張航(18歲)及張某之父。29歲的張帆是張立冬的長女,上過大學,是導致這個家庭走向深淵的關鍵人物。2009年,張帆與張立冬、張航等家人從河北先後來到招遠市。信奉“全能神”邪教後,張立冬一家的生活似乎轉入另一個世界,不工作,除正常的生活需求外,與外界基本不聯繫,互相灌輸邪教思想。6月2日,記者到看守所採訪張帆,張帆很健談,一有機會,就給記者灌輸“全能神”的一些理念。被告人張帆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其母親也是“惡靈”。有受訪專家認為,可以看出,邪教跟宗教沒有任何關係,對人的精神控制令人感到恐怖,背離人性,是反人類也是反宗教的。
  唆使教徒“奉獻”家產
  法院認為,通過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等人宣揚的所謂教義、使用的書籍和組織活動方式,應當認定其所信奉的“全能神”組織系冒用基督教名義,曲解《聖經》內容,編造歪理邪說,神化首要分子,發展控製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應當認定為邪教組織。
  在對教徒精神控制後,邪教人員往往聚斂錢財,一夜暴富。判決書顯示,呂迎春名下存款人民幣460萬餘元、3.5萬多美元,其中多數存款從張立冬或陳某某賬戶轉入。此外,張立冬聽從呂迎春、張帆指使,將家庭財產1000萬餘元以“奉獻”給“教會”的名義,存於呂迎春、張帆名下。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兩名主犯判死刑 一人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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